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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台湾冥婚典礼纪实

2015-03-29 08:26:01 作者:超人

冥婚新娘:纸扎的新娘人偶,也穿婚纱,佩戴金饰。

冥婚新娘:纸扎的新娘人偶,也穿婚纱,佩戴金饰。

50年代那会台湾的婚姻观念习俗认为,男女双方只要订了婚约,那么该婚姻关系就即告成立,倘若万一若女方不幸离世,那么男方也必须娶入女方神主牌。但如果男方先离世,则完全女方可以自由意志支配,或选择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选对象,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所以称其为第一女主角,是在这项婚姻中,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给同一位男士。

右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边是第二新娘(活人,是往生新娘的姐妹)

右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边是第二新娘(活人,是往生新娘的姐妹)

冥婚是那些男女到达适婚年龄未婚而亡者,把她的牌位为嫁娶对象的风俗。嫁娶牌位,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未婚而离世的妇女牌位嫁给陌生男方

第二种:订婚后,女方不幸离世,其牌位嫁入男方

第三种:已订婚之男女双亡,进行双方牌位婚礼。

第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已到14岁的适婚年龄,未婚而亡者,其牌位可立即结婚

第二种情形,未达婚龄而在10岁左右离世者,须等届满14岁,其神主牌方可出嫁。

冥婚新娘抵达夫家

冥婚新娘抵达夫家

台湾冥婚的风俗上,虽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为大,应该算“正室”,活人不论是姐姐或妹妹先过门者,一律算“侧室”,所以“冥妻”先下车。但是户口登记之登记生者。图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请下轿车,并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样,要用米筛遮阳。“冥婚”有二种情形:一种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恋人,另一种是自幼(10岁左右) 病逝的女孩,到了适婚年龄,托梦要求家人,代为寻觅归宿。冥婚有娶“牌位”,也有娶“纸身”的。

图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搀扶下和新郞祭拜祖先

图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搀扶下和新郞祭拜祖先

按照以往台湾的风俗,如果与未达到结婚年龄而离世的女人举行婚礼,該亡女为了“讨嗣”,会給家中帶來不祥。但因为冥婚的花费,也基本上和活人差不多,因此贫苦人家,也就順其自然,只有中上等人家才会办理冥婚。

图左椅上安放的(纸身)人偶可知为冥婚(原文来自:难得的珍贵资料——台湾50年代的冥婚)

图左椅上安放的(纸身)人偶可知为冥婚(原文来自:难得的珍贵资料——台湾50年代的冥婚)

冥婚有两种,其一为相恋的情人,女方突然因故去世,男方基于情义将其迎娶回家,当做活人一样看待。另外一种为女孩 10岁之后病逝,等女孩长到适婚年龄(通常为14岁),托梦家人为其寻觅归宿。男方不论先娶或后娶“亡新娘”的“牌位”或“纸身”(以纸糊成,约三尺高,内著桃红色天鹅绒衣裙,外披白纱结婚礼服,足登高跟皮鞋,脸部上粧),在习俗的名义上,死者为大,是正室。但娶了亡新娘之后,男方还能再娶活新娘。所以无财力娶妻的男人都愿娶神主牌,先赚一笔钱嫁妆费,以利“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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