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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力多比养乐多好喝,养乐多和益力多是同一个牌子吗

2022-10-23 作者:迷迷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关注自身健康的同时,下一代的茁壮成长被列入家庭重点计划。为了让孩子有食欲,长得壮壮的,相信家长也没少买押切,多养音乐。近年来,这种乳酸菌饮料成为孩子们的新宠,市场上同类饮料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众所周知,养乐多和养乐多属于同一家企业。上海养乐多乳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养乐多公司)和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养乐多中国公司)都是1949年1月成立的养乐多学会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公司。但两种饮料的经销区域不同,“养乐多”主要在广东省销售;养乐多主要在养乐多的销售范围之外销售。目前,“养乐多”、“养乐多”已经成为乳酸菌饮料中的知名品牌。在享受的同时,也要面对侵权诉讼。

   “养乐多”和“养乐多”乳酸菌饮料在各大超市都有销售,而且都是单瓶五排包装装潢。一小瓶酸酸甜甜的味道让人爱不释手。同时,养乐多社享有该类包装的著作权和养乐多多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随着饮料的普及,新的饮料包装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一种标识,被大众所熟知和认可。

  正所谓“人忠义不多”,原告伊力多发现被告浙江果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果然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由乐可玛公司销售的饮料与涉案产品有相似的包装盒、容器,“伊力多”、“伊之多”为近似商标。如此明显的蹭热度,接近名牌,非但没有盈利,反而会惹上官司,企业的最终结果只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5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组织上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该案近日审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经核实,养乐多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对比两款产品的连续五排包装装潢后发现,我司产品的连续五排包装装潢也采用了与养乐多产品相同的元素,包装装潢构成相似。确实,该公司擅自使用其他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有益菌”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果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实总是胜于雄辩,在证据面前,犯错的人终将低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后认为,果然,该公司的行为对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维持原判。果不其然,该公司应赔偿养乐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此外,乐可玛公司需要立即停止销售该公司生产的含有“多种有益菌”的发酵乳饮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法律最终会给大家一个完美的答案。

  七个字:产品知名度是品牌资产的关键。在竞争激烈的细分市场中建立和保持品牌知名度并不容易。同时,当一个不知名的商标运作发展成为知名品牌时,企业必须付出大量的努力和精力。怎么能容忍别人随意模仿盗版,让我们看到的成为他人口中的食物?还是那句话,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布局、运营和保护,只因为每一件产品都值得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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