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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存在着残忍意识,酷刑能在中国古代延续几千年 - 51区未解之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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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存在着残忍意识,酷刑能在中国古代延续几千年

2019-02-03 10:26:48 作者:迷迷

酷刑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之一。它存在时间长,适用对象广,手段多样,应用广泛,奇怪的是,当西方国家废除了酷刑之后,我们的祖先为什么还使用酷刑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想试着从两个方面分析它。  

酷刑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人的尊严和身体的野蛮审判和处罚手段,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它离不开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宗教、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和促进。  

除了政治迫害和消灭异己势力外,刑讯逼供还被用作招供、审判定罪、甚至敲诈勒索财富、及时结案维持官职的手段,在中国古代是一个传统的政治社会,霸主和滥用刑罚是其主要手段之一。国家的社会调节。为了实现国家在国内外的职能,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在各个领域贯彻统治阶级的方针政策。  

自然的强制性不等于手段上的残暴,但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意识中,法律不仅代表暴力,而且也等同于惩罚。所谓的《关子新秋杀戒法》和《严铁伦昭生运发法》都受到惩罚,因此强奸是禁止的。中国古代政治要求法律与以维持统治阶级秩序为手段的特征。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早期,由于认知能力的限制,人们只能从最简单的外部形态来评价犯罪的危害,在古代的自然平等观下,每个人都有权以身作则。在血族制度下,血族复仇、血族复仇和同态复仇是打击犯罪的合理手段。  

一人伤害另一人是违背宗族习俗的,是违背集体和睦和保护集体的,违反正义和秩序的要求伤害他人,受害人或其宗族有权向受害人追偿正义。  

当时唯一的权力就是赔偿同样的伤害,这样就形成了近代以前盛行并延续的结果责任和群体责任,在复仇和敬虔观念的基础上,这一时期的惩罚是极其残忍的,造成了可怕的体罚。惩罚和消灭坏人的死刑。  

对一个国家来说,酷刑反映的是其社会文明程度,在人类社会,人们的外部行为总是由其内部意识形态所支配,残酷行为的产生和存在取决于人们深层思想中的残酷意识,是生存欲望等强大能力。残忍意识的表现与一个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社会文明有关。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几乎所有的民族都使用简单的物质毁灭手段,直接植根于当时的生产力和生活方式水平,这种残酷的意识的出现反映了原始社会复仇的野蛮文化,并长期盛行。  

由于中国古代共同的文化背景,人们普遍有一种残酷感,残酷意识已成为人们的心理认同。很难消除它。当合适的时机到来时,它就会显现出来,可以说,古代的刑讯逼供是一种报复心理的释放,这种报复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人救济,而是司法官员代表国家进行的报复性惩罚,即国家的心理状态。嫌疑犯是个阻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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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人们无法理解自然和社会历史规律的阶段,人们无疑会将生死轮回与业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认知能力低下的时期,地狱的概念也影响着刑罚制度,对古人来说,监狱就像地狱,古代司法官员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想象能力。民族性和创造性,努力增强酷刑的恐怖威慑力,将宗教上的监狱惩罚罪犯的宗教理论应用于惩罚和审问。  

在中国古代,没有宗教主导,但是佛教、道教和儒教的相互交错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唐武则天时期,中国古代酷刑最为严重的时候,许多酷刑都受到了阎立本的伪装地狱的启发,并模仿了佛教的贺氏。所有的故事。从折磨中,我们可以看到地狱概念的影响。在明朝皇家监狱中,阎罗殿出现了滚油抽肠等地狱刑。  

在刑讯逼供中,必须特别提到刑讯逼供的一些原因,许多人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强调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各种法律的结合是以惩罚为基础的,儒学是原则,所有的家庭都是合并的,法律来自君主,美德来自主体,惩罚的补充,天人合一,家庭标准,仿古圣人,人治,惩罚的惩罚,无诉的追求等等。  

刑讯逼供是以犯罪推定为基础的,犯罪推定是指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时都被视为有罪,除非真正的犯罪分子被确定或者有足够的证据排除其犯罪。犯罪推定使司法人员只注意收集犯罪证据。R嫌疑人,使收集清白证据的责任只能由嫌疑人自己承担,事发后不久,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就受到限制,很难收集证据来证明其清白,这样,在审判人员的审判中坚持自己清白的嫌疑人就是纳图。作为一个不诚实的阻挠者,拉尔受到折磨。  

儒家主张谴责,但由于审判证据原则的采用,被告人供述是定罪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证据中最重要的一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将供述视为证据之王是合理的。时间。  

从证据本身的角度看,证据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供述是最好的直接证据。案件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明了其他证据不相符合的合法性,因而受到历代司法官员的普遍欢迎。  

在我国古代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政治体制下,司法素质较低的行政官员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很难有足够的时间收集各种证据,只能依靠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在中国古代社会,司法质量较低的行政官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刑事侦查水平不高,一些疑难案件的线索和证据难以找到,这对社会保障十分不利,为了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司法人员只能依靠刑讯逼供。  

中国古代社会的刑讯逼供,不仅手段残忍,而且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对前者来说,除了最高统治者皇帝之外,刑讯逼供还可以适用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包括有权者,对后者来说,各种形式的刑罚已经持续了5000年。  

这种以威权为后盾,强制性、威慑性地强调的惩罚方式,深深地烙印了我国民族性格中的宽容,反过来又促进了酷刑和暴政的发展,可以说,自从酷刑成为统治者惩罚持不同政见者的法律手段以来,酷刑的性质就成了冷酷与酷刑的残酷是相互因果、相互依存的。  

中国古代先民在面临严刑拷打时,总是宽容顺从,正如鲁迅所说:从历史开始,中国人民就被同一种族和其他民族屠杀、奴役、强奸和压迫。楚国的毒液,是人类无法容忍的,也受到了折磨。每次考试,镇郊人都觉得这不像生活在世界上。  

中国古代人对困难和酷刑有着很强的容忍力,因此,在上半年的泰富历史上,战俘的道路往往又便宜又昂贵,这并不奇怪。这种容忍力使中国古代人在面对暴政的威胁时放弃了自己的权力。  

普通人一旦因诉讼被提起诉讼,即使有怨言,也往往认为自己不幸,不敢争辩,默默忍受独裁者的残酷折磨,以避免残酷,古代社会处理不公正和完善的原则,造成了专制暴力。人们希望通过无条件的宽容来寻求自我保护,但事实上,它鼓励了统治者的残忍,并促进了酷刑的残忍。  

与追求完美的心态相联系的是一种对别人遭受的折磨的漠不关心的态度,不仅漠不关心,更是一种观看残暴处决场面的活泼态度,鲁迅在他的坟墓里谈到,群众,特别是在中国,总是看戏的,如果他们表现得慷慨大方,就会看到悲剧的一面。惊心动魄的戏剧;如果他们表现得慷慨大方,他们就会看喜剧。在北京的羊肉店前,经常有几个人张开嘴看羊剥皮,好像很愉快,人类的牺牲可以给他们带来好处,但事实也是如此。如果他们以后不采取几步措施,他们会很高兴的。忘记了快乐,这种对公共事务缺乏热情,以极端狭隘的个人部门主义为代表的民族性格,也与专制统治者的残酷惩罚密切相关。  

在《礼记》中,屈礼说,人虽粗鲁,但动物的心表明古人痛恨违反道德规律的人,受到惩罚的人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而且精神上和个人上的痛苦。  

正如鲁迅所说:中国是最古老的文明之地,也是一个重视人类的国家。它一直很重视人。至于偶尔的侮辱和屠杀,是因为这些事情不是人类的原因。皇帝的批评是叛逆的  

在一个惩罚会带来耻辱的社会里,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错误的事,他将终生被烙上罪犯的烙印,并承受一生的耻辱。即使他从那时起改革,也不会被白人和青年社会所接受,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酷刑所包含的道德启蒙和羞辱,不仅在一瞬间,而且在一辈子都会对人类造成伤害。有时,酷刑造成的精神冲击会伴随着别人的指点和囚犯的终身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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